香港:國外私募基金享稅項豁免
據香港特區政府新聞處17日消息,香港自即日起將適用于國外基金的利得稅豁免延伸至私募基金。
根據當日刊憲并實施的《2015年稅務(修訂)(第2號)條例》,國外私募基金買賣合資格香港境外私人公司的證券交易可豁免利得稅。
特區政府表示,厘清稅項豁免可吸引更多私募基金管理公司在港拓展業務,聘用本地資產管理、投資和顧問服務,有助香港資產管理業進一步發展。
根據修訂條例,國外私募基金的指明交易必須透過獲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發牌的法團進行,或該基金符合三項條件才可獲豁項。三項條件為基金有多于4名投資者、由投資者作出的資本認繳超逾資本認繳總額九成和基金交易所產生的凈收益中,發起人收取的部分不超逾凈收益的三成。
根據當日刊憲并實施的《2015年稅務(修訂)(第2號)條例》,國外私募基金買賣合資格香港境外私人公司的證券交易可豁免利得稅。
特區政府表示,厘清稅項豁免可吸引更多私募基金管理公司在港拓展業務,聘用本地資產管理、投資和顧問服務,有助香港資產管理業進一步發展。
根據修訂條例,國外私募基金的指明交易必須透過獲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發牌的法團進行,或該基金符合三項條件才可獲豁項。三項條件為基金有多于4名投資者、由投資者作出的資本認繳超逾資本認繳總額九成和基金交易所產生的凈收益中,發起人收取的部分不超逾凈收益的三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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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更新時間:2015-07-28 閱讀:157次分享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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