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外匯局發布資本項目外匯業務指引征求意見稿
近日,國家外匯管理局發布了關于《資本項目外匯業務指引(2023年版)(征求意見稿)》(下文統稱意見稿)公開征求意見的通知,該意見稿是在修訂完善的《資本項目外匯業務指引(2020年版)》基礎上形成,旨在進一步優化資本項目外匯業務管理,精簡業務流程,便利企業等主體資本項目外匯業務辦理。意見反饋截止時間為2023年11月26日。
該意見稿修訂整理了稿件中高度重合的部分,并重新進行了篇章布局,希望能進一步便利資本項目外匯業務辦理,具體內容如下所示:
細化業務要求
1.新增部分業務情形
如,新增企業屬地遷移、資本項目數字化、外方股東認購A 股上市公司可轉債等業務情形。
2.明確部分業務要求
如,明確辦理特殊目的公司登記的真實性審核和信息披露要求、境外上市募集資金回購要求及不得轉讓或轉賣合格境內機構投資者(QDII)投資額度要求等。
3.優化部分業務要求
如,優化轉股并購設立外商直接投資(FDI)企業登記業務辦理流程和再投資、外債、內保外貸登記等業務審核要求等。
優化業務管理
1.優化直接投資外匯管理
如,取消境外直接投資(ODI)前期費用限制,調整資本項目外匯收入支付負面清單范圍,合并資本項目外匯收入支付命令函,優化資本項目外匯收入支付便利化事后抽查規則等。
2.優化跨境融資業務管理
如,明確多筆外債共用賬戶的相關要求,取消外債異地開戶核準等。
3.優化跨境證券投資業務管理
如,精簡合格境內機構投資者(QDII)額度申請審核材料,簡化辦理境外機構投資者(QFII/RQFII)資金匯出手續相關要求,放寬境內股東減持登記、外籍員工參與境內上市公司股權激勵變更和注銷登記時限要求。
有關37號文內容更新
境內居民個人特殊目的公司外匯補登記;
特殊目的公司項下境內個人購付匯核準;
外商投資企業基本信息登記(新設、并購)及變更、注銷登記;
境內居民個人特殊目的公司外匯登記及變更、注銷登記;
境內機構境外直接投資資金匯出與利潤匯回;
特殊目的公司項下境內個人購付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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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更新時間:2023-11-28 閱讀:110次分享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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