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商標法》修改擬引入“商標使用承諾及情況說明”
為了著力解決商標“重注冊、輕使用”問題。新一輪《商標法》及其實施條例修改擬引入商標使用承諾和存續期間主動提交使用情況說明制度,擬增加商標依職權撤銷規定。因此,筆者建議商標持有人一定要注意規范使用商標,保留好規范的商標使用證據。
國家知識產權局關于政協十三屆全國委員會第五次會議第02321號(政治法律類185號)提案答復的函
回函內容節選
關于“強化使用義務和權力邊界”
繼續強化商標使用義務,在堅持現有注冊制度的基礎上彌補其缺陷,著力解決“重注冊、輕使用”問題。
一是完善商標使用概念,突出使用的基礎地位。
二是在保留原有撤三制度的基礎上,研究引入商標使用承諾和存續期間主動提交使用情況說明制度的可行性。
三是擬增加商標依職權撤銷規定,對于商標注冊人未履行使用承諾、未依法提交使用情況說明、以及不正當行使商標專用權等情形,可以依職權撤銷其注冊商標。
關于“適應技術飛速發展新形勢”
不斷順應科技進步和經濟社會發展需要,努力為市場主體提供更大便利。
一是更新理念,優化商標法體系結構,完善立法宗旨,突出產權保護,將促進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高質量發展作為制度目標。
二是助力商標行業數字化轉型升級,研究完善電子申請、電子送達、電子證據、電子注冊證、電子文書、電子檔案相關規則,推進業務辦理電子化、便利化。
三是加強互聯網環境下的商標專用權和馳名商標保護,打擊“傍名牌”“搭便車”等妨礙公平競爭的行為。
四是支持商標品牌建設,更好服務國家、地方和產業發展;加強商標公共服務體系建設,引導和促進商標信息有效利用。五是適應機構改革后政府部門職能變化,明確知識產權主管部門和執法部門職責義務,提升商標領域協同治理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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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更新時間:2022-09-14 閱讀:191次分享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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