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商標注冊與香港公司注冊的區別
在香港特別行政區,公司名稱、業務名稱(包括在稅務局商業登記署登記的獨資、合伙或有限公司經營的業務名稱)以及商標的注冊分別受不同的法例和制度規管。
主要區別
公司名稱的注冊由公司注冊處辦理,業務名稱的注冊由稅務局商業登記署辦理,而商標注冊則由商標注冊處負責辦理。把業務或公司名稱注冊,并不代表擁有以該名稱作為商標的權利。
最近有報道指有人未經授權,將與注冊商標或馳名商標相同或相似的字詞在公司注冊處注冊為公司名稱,繼而在香港特別行政區以外的地方(主要在中國內地),利用這類注冊公司,進行侵犯注冊商標權的行為。
事實上,某公司擁有香港特別行政區商業登記證或公司注冊證明書,并不表示其有權將該名稱作為商標用于推廣或經營其貨品或服務。
商標注冊,可以保障商標擁有人在香港特別行政區享有注冊商標的權利(任何人未經許可,在香港特別行政區就相同或相類似的貨品或服務使用與某注冊商標相同或相類似的標志,即屬侵犯該注冊商標。任何人如使用馳名商標,即使是用于不同類別的貨品或服務,也可能侵犯了該商標。企業宜同時在中國內地把商標注冊,以便可根據中國內地的法例,就中國內地的侵權行為采取行動)。
此外,為了澄清中國內地對香港特別行政區制度可能產生的誤解,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知識產權署安排了多項活動,目的是增進中國內地商界及地方政府對香港特別行政區制度的認識。我們會特別強調一點,就是公司注冊并不代表該公司擁有與其名稱相同或相似的商標。
公司注冊、商業登記及商標注冊的區別
三種注冊擔任不同的角色
在香港特別行政區,公司注冊、商業登記以及商標注冊的作用各異,它們受不同的法例規管,并由不同的政府部門管理。
公司注冊處
公司注冊處專責實施及執行《公司條例》(香港法例第622章),為本地有限公司和在香港特別行政區以外地方成立為法團并在香港特別行政區設立營業地點的非香港公司提供注冊服務。
商業登記署
稅務局轄下的商業登記署專責執行《商業登記條例》(香港法例第310章),為在香港特別行政區經營的業務,包括獨資公司、合伙業務、本地有限公司或非香港公司,提供商業登記服務。
商標注冊處
香港特別行政區知識產權署轄下的商標注冊處主要根據《商標條例》(香港法例第559章)及《商標規則》(香港法例第559A章)為公眾提供商標注冊服務。
公司名稱于公司注冊處注冊或業務名稱于商業登記署登記,并不代表有關公司或業務經營者擁有以該名稱作為商標的權利。因此,即使你已于公司注冊處或商業登記署注冊有關公司名稱或業務名稱,你仍須向商標注冊處注冊你的商標。只有注冊商標的擁有人,才可就該商標注冊的貨品或服務,享有商標專用權利。
中國商號權與商標權的區別
1.客體不同。
商標權的客體為申請并核準注冊的商標,是區別商品和來源的標志,而商號權的客體只是區別企業本身的標志,具有具有人身權屬性,與特定的商業主體的人格與身份密切聯系,與主體資格同生同滅。
2.注冊機關不同。
商標權的獲得是向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局遞交申請,而商號權的獲得是向當地的市場監督管理局遞交申請。
3.權屬性質不同。
商標權屬知識產權;在我國,商號權屬名稱權,所以商號權與人身或身份聯系更緊密。有些國家及國際組織的立法中,會將商號權作為知識產權來加以規定,認為商號權也具有一部分知識產權的屬性。
4.權利范圍以及時效性不同。
商標權的行使在全國范圍內有效,并有法定的時效性,使用期限為 10 年,期滿可以續展。
商號權的行使在所登記的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管轄的地域范圍內有效,并與企業同生同滅。
5.適用法律不同。
商標權人按照《商標法》的規定申請注冊并使用,商號權人按照《公司法》或者《企業登記管理條例》進行登記。
6.表現形式不同。
商標由文字、圖形、字母、數字、三維標志、顏色組合和聲音等,以及上述要素的組合,通過以上表現;而商號只能通過漢字來表現。
7.兩者有可能互為阻礙。
前提是兩者在權利保護范圍存在近似,也就是使用的產品或者提供的服務存在相似。在先注冊的才能成為阻礙。如涉及知名商標或在先的知名企業字號,商標和企業字號問題在適用上尤其要注意可能存在的互相侵權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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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更新時間:2022-07-28 閱讀:100次分享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