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公司稅表相關問題解答
之前推文有一篇專門介紹香港公司報稅的,但有些細節問題還未做進一步闡述,結合現在稅局疫情下的稅表延期申報安排,給大家再普及一下相關的規定與知識。
稅表與做賬審計報稅的關系
(圖源:pixabay)
稅表發出時間一般分為下列三種情況
1.新登記的業務
首份利得稅報稅表通常會于新業務開業或成立為法團當日起約18個月后發出。
2.持續經營的業務(每年大批發出報稅表)
利得稅報稅表于每年4月份第1個工作日發出。
3.無須每年提交報稅表的業務
對于尚未開業、或已停業及尚未重新營業的行業、專業或業務,又或所經營行業、專業或業務未有賺取應評稅利潤,稅務局則不會要求納稅人每年提交利得稅報稅表。若稅務局在覆查該等納稅人的潛在稅項責任時,會向其發出利得稅報稅表,納稅人則仍須遵照規定填交報稅表。
注1:新業務開業最直接體現在商業登記證添加經營范圍,其經營范圍從CORP變更為具體的經營項目,一般公司注冊的時候一并會做開業的手續,因為實際已經經營的公司必須在一個月內在稅局提交開業申請。
注2:沒有收到稅表不代表不需要做賬審計,對于盈利的公司如果沒有收到稅表是必須重新申領的,但虧損的公司不能主動申領,無論哪種類型的公司都必須做賬與審計。
提交稅表期限
請看下表,根據具體的結賬日不同可延期的時間也有所區別,另外由于現在稅局疫情影響,M類虧損的公司提交稅表的時間已經由到2022年3月31日再次延續到2022年4月30日了。
(圖源:香港稅務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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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更新時間:2022-03-08 閱讀:91次分享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