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聯交所就優化海外發行人上市制度的改革刊發咨詢總結
香港交易所旗下全資附屬公司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聯交所)在2021年11月19日就優化及簡化海外發行人上市制度的建議刊發咨詢總結。
改革意義
香港交易所上市主管陳翊庭表示,我們提出的改革將提升聯交所作為環球企業首選上市地的聲譽,為香港投資者提供更多投資機會,同時有助確保香港維持高水平的投資者保障。這全新框架將為所有計劃在香港上市的新一代國際及地區的企業提供便利,有助我們有序且高效地處理打算以第二上市回流亞洲,以及作首次公開招股的申請。
重要變更
(圖源:unsplash)
海外發行人上市制度修訂后:
1.所有發行人將采用同一套核心股東保障水平,為所有投資者提供同等的保障;
2.沒有不同投票權架構的大中華發行人可作第二上市,而毋須證明其是 "創新產業公司" 及 上市時最低市值將低于現行規定;
3.符合條件以既有的不同投票權及/或可變利益實體結構作第二上市的 "獲豁免的大中華發行人" 及 "非大中華發行人" ,將可選擇作雙重主要上市。
針對上市主體
聯交所亦會刊發有關上市地位變更的指引信,就聯交所在以下事宜的做法為第二上市發行人提供指引:
1.發行人證券的交易大部分由海外交易所轉移到香港;
2.自愿轉換至于聯交所作雙重主要上市;
3.從主要上市的海外交易所除牌。
實施日期與文件下載指引
《上市規則》修訂及新指引材料將于2022年1月1日生效,有關過渡安排載于咨詢總結。香港交易所網站的"海外公司上市"網頁亦會作出修改,提供修訂制度的最新指引。
具體文件各位尊敬的客戶與讀者可以在聯交所下載,或者在后臺留下聯系方式,由我司專業顧問發給您。
最后更新時間:2021-12-13 閱讀:137次分享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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