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海關失信企業將遇5類聯合懲戒措施,8種情形將上黑名單!
企業注意!海關失信企業將遇5類聯合懲戒措施,8種情形將上黑名單。近日國家發展改革委、人民銀行、海關總署等33個部門聯合簽署了《關于對海關失信企業實施聯合懲戒的合作備忘錄》,海關進出口信用體系建設邁入新階段。
3月14日,國家發展改革委、人民銀行、海關總署等33個部門聯合簽署了《關于對海關失信企業實施聯合懲戒的合作備忘錄》(以下簡稱《合作備忘錄》),3月28日國務院新聞辦舉行的發布會上,《合作備忘錄》正式對外發布。這是繼去年40個部門對海關高級認證企業實施聯合激勵后,國家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的又一重大舉措,也標志著海關進出口信用體系建設邁入新階段。
聯合懲戒五大類措施
一是納入黑名單類措施。比如,工商部門將有走私罪的失信企業列入黑名單;最高人民法院將符合條件的失信企業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海關總署、中央網信辦利用中國網站定期公布失信企業信息等。
二是影響信用評定類措施。比如,質檢部門的不予適用A級及以上企業信用管理,或者直接列為信用D級管理;外匯管理部門的不予適用A類企業管理,或者直接列為C類企業管理等。
三是加強審核、檢查類措施。比如,發展改革、證券部門對發行公司(企業)債券、財政部門對申請政府性資金支持等從嚴審核;稅務部門加強出口退稅審核;海關、質檢、環保等部門對失信企業提高查驗率或監管頻次等。
四是限制性管理類措施。比如,公安部門阻止失信企業法定代表人(負責人)出境;國資委限制失信企業法定代表人(負責人)、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成為國有企業的法定代表人(負責人)、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財政部門依法限制失信企業參與政府采購活動等。
五是懲戒參考類措施。比如,商務部門、國家發改委等部門的進出口配額分配限制參考,外匯管理部門的外匯額度核準與管理參考,人民銀行和銀監部門的融資、授信依據或參考等。
有八種情形之一將被認定為失信企業
根據有關規定,海關認定的失信企業主要有以下8方面的情形:
第一,有走私罪或者走私行為的企業。走私罪或者走私行為是逃避海關監管,運輸、攜帶、郵寄國家禁止限制類的貨物,也就是有主觀故意。其中達到一定數額的構成犯罪。
第二,一年內違反海關監管規定的行為,構成了多次或者是非常頻密的。海關有一個數額,或者是涉案金額的標準。
第三,拖欠應繳稅款和應繳罰沒款項的。
第四,企業注冊登記信息失實,并且無法與企業取得聯系的。就是企業用虛假的信息進行注冊登記,搞“企業”。
第五,被海關依法暫停從事報關業務的。
第六,涉嫌走私違反海關監管規定,并且拒不配合海關進行調查的。
第七,假借海關或者其他企業名義謀取不正當利益的。
第八,弄虛作假,偽造企業信用信息的。
失信企業多久能擺脫黑名單
對于一般的失信企業,只要一年內不再發生所列舉的一些失信情形,經過評估和核查,可以恢復為一般信用企業,讓他享受到與一般企業同等待遇。
這里邊很重要的一點,需要特別要提醒的是,不能說今年違法違規了,明年歇一年,后年再來,如果形成一種惡意循環,會加重懲戒,而且今后也不會總是給你開綠燈,特別是一些企業背后的個人,更是關注的重點,因為企業都是由具體的自然人按照有關的規定注冊的,也是由自然人進行管理的,所以通過改頭換面去逃避懲戒這種行為也是不允許的,也會在措施里面予以關注和管控到位。
來源:中國稅務報、國新辦網站
3月14日,國家發展改革委、人民銀行、海關總署等33個部門聯合簽署了《關于對海關失信企業實施聯合懲戒的合作備忘錄》(以下簡稱《合作備忘錄》),3月28日國務院新聞辦舉行的發布會上,《合作備忘錄》正式對外發布。這是繼去年40個部門對海關高級認證企業實施聯合激勵后,國家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的又一重大舉措,也標志著海關進出口信用體系建設邁入新階段。
聯合懲戒五大類措施
一是納入黑名單類措施。比如,工商部門將有走私罪的失信企業列入黑名單;最高人民法院將符合條件的失信企業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海關總署、中央網信辦利用中國網站定期公布失信企業信息等。
二是影響信用評定類措施。比如,質檢部門的不予適用A級及以上企業信用管理,或者直接列為信用D級管理;外匯管理部門的不予適用A類企業管理,或者直接列為C類企業管理等。
三是加強審核、檢查類措施。比如,發展改革、證券部門對發行公司(企業)債券、財政部門對申請政府性資金支持等從嚴審核;稅務部門加強出口退稅審核;海關、質檢、環保等部門對失信企業提高查驗率或監管頻次等。
四是限制性管理類措施。比如,公安部門阻止失信企業法定代表人(負責人)出境;國資委限制失信企業法定代表人(負責人)、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成為國有企業的法定代表人(負責人)、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財政部門依法限制失信企業參與政府采購活動等。
五是懲戒參考類措施。比如,商務部門、國家發改委等部門的進出口配額分配限制參考,外匯管理部門的外匯額度核準與管理參考,人民銀行和銀監部門的融資、授信依據或參考等。
有八種情形之一將被認定為失信企業
根據有關規定,海關認定的失信企業主要有以下8方面的情形:
第一,有走私罪或者走私行為的企業。走私罪或者走私行為是逃避海關監管,運輸、攜帶、郵寄國家禁止限制類的貨物,也就是有主觀故意。其中達到一定數額的構成犯罪。
第二,一年內違反海關監管規定的行為,構成了多次或者是非常頻密的。海關有一個數額,或者是涉案金額的標準。
第三,拖欠應繳稅款和應繳罰沒款項的。
第四,企業注冊登記信息失實,并且無法與企業取得聯系的。就是企業用虛假的信息進行注冊登記,搞“企業”。
第五,被海關依法暫停從事報關業務的。
第六,涉嫌走私違反海關監管規定,并且拒不配合海關進行調查的。
第七,假借海關或者其他企業名義謀取不正當利益的。
第八,弄虛作假,偽造企業信用信息的。
失信企業多久能擺脫黑名單
對于一般的失信企業,只要一年內不再發生所列舉的一些失信情形,經過評估和核查,可以恢復為一般信用企業,讓他享受到與一般企業同等待遇。
這里邊很重要的一點,需要特別要提醒的是,不能說今年違法違規了,明年歇一年,后年再來,如果形成一種惡意循環,會加重懲戒,而且今后也不會總是給你開綠燈,特別是一些企業背后的個人,更是關注的重點,因為企業都是由具體的自然人按照有關的規定注冊的,也是由自然人進行管理的,所以通過改頭換面去逃避懲戒這種行為也是不允許的,也會在措施里面予以關注和管控到位。
來源:中國稅務報、國新辦網站
最后更新時間:2017-04-01 閱讀:416次分享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