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外展會知識產權糾紛應對指南 (2024 年版)(一)
知識產權具有地域性。作為一種專有權,知識產權受到地域的限制,除簽有國際條約或雙邊、多邊互惠協定的以外,依一國法律取得的權利只能在該國境內有效,受該國法律保護,其他國家對這種權利沒有保護的義務。這意味著企業在境外參展時,即使參展企業已經在國內獲得了參展產品的相關知識產權,仍有可能不受參展地國家的法律保護,甚至有可能侵犯參展地國家相關權利人的知識產權,產生侵權糾紛。
企業在境外參展常見的知識產權侵權糾紛集中在侵犯專利權、商標權和著作權等類型,此外還會涉及少量不正當競爭方面的糾紛案件。
專利侵權糾紛
侵犯專利權,是指未得到專利權人的許可,實施其專利的行為。境外展會侵犯專利權糾紛通常主要是指展品侵犯他人的專利權或專有技術權利而引發的糾紛,所涉及的多是專利產品中的實用新型專利和外觀設計專利。企業在境外參展侵犯專利權的主要形式如下:
(一)未經專利權人許可使用其專利
在境外展會中,參展商在展會上向參觀者演示產品中涉及未經專利權人許可使用的專利,進而產生專利侵權糾紛。例如,在展會中,展出、演示產品,使用了未經權利人許可的專利。
(二)未經專利權人許可許諾銷售專利尤其是外觀設計專利產品
“許諾銷售”是指以做廣告、在商店櫥窗中陳列或者在展銷會上展出等方式作出銷售商品的意思表示。很多中小企業為了在進行實際投資或生產前獲得訂單,或者為了調查市場需求,經常通過公司網站、展會等途徑聲稱自己能夠生產或提供某些涉及發明、實用新型及外觀設計專利的產品。如果未經專利權人許可,實施了以生產經營為目的的許諾銷售其專利產品的行為,其行為則構成侵權,專利權人有權要求其承擔侵權責任。在境外展會知識產權糾紛中,外國律師往往會根據中國企業的網站、市場推廣網站以及展會登記冊上的許諾銷售信息對參展中企業直接采取法律措施。
(三)在參會舉辦國地域之外發布已在該國注冊登記知識產權產品的廣告
在歐洲某些發達國家,需要注意產品宣傳涉嫌侵權。以德國為例,無論何種形式的廣告,如紙質廣告、網絡廣告、電視廣告等,只要存在向德國銷售他人已在德國注冊登記知識產權產品的廣告的情形,或者主觀上有在德國使用的意圖,即使不將相關展品、宣傳冊、宣傳畫帶到展會上,也構成侵權。在網站上所作的宣傳和廣告,都會受到德國法律的管轄。值得注意的是,如果想合法使用他人產品宣傳自己的產品,需要滿足兩個條件,其一,這種使用是必須的,是為了表示產品的用途而不是產品的來源。比如,使用汽車來為輪轂做廣告。其二,不得違反公序良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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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更新時間:2024-05-17 閱讀:81次分享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