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度尼西亞知識產權電子申請系統的近期更新
印度尼西亞知識產權總局(DGIP)一直在努力強化印度尼西亞的知識產權電子申請系統,并不斷對在線系統進行改進。最近幾個月,DGIP實施了幾項與以前系統不同的值得注意的變更。外觀設計、專利和商標等方面的變化對打算提交知識產權申請的申請人具有重要意義。
外觀設計
文件格式和視圖限制
根據現行規定,所有外觀設計圖紙必須以JPG格式提交,每頁只允許一個視圖。
無法提交退款請求
一旦支付了申請費用,就不能申請退款。
圖形限制
每個設計視圖只能有一個圖形,參考視圖和透視圖除外。
專利
標題一致性
如果發明已通過《專利合作條約(PCT)》在印度尼西亞境外注冊,則印度尼西亞注冊申請中的名稱必須與在世界知識產權組織(WIPO)注冊的名稱一致。
文獻數據匹配
在國家階段的申請中,所有文獻數據必須與WIPO網站上列出的PCT國際階段的信息一致。這種一致性對于申請流程無縫化至關重要。
超出權利要求項的費用
一項新要求規定,超出權利要求項的費用必須在提交專利申請時支付。
商標
商品和服務選擇
DGIP要求申請人從預先確定的清單中選擇所需的商品和服務。DGIP所提供的清單不可編輯。DGIP會定期更新這份清單,但沒有固定的更新時間表。此外,這些更新有時會導致清單中的項目被刪除,而請求增加商品或服務往往具有挑戰性,尤其是在清單中已經存在類似替代項的情況下。因此,申請人必須在清單更新之前迅速決定其所選擇的商品和服務。
不可修改的選擇
一旦支付了政府費用,即使尚未提交申請,也不能修改所選擇的商品或服務。
續展寬限期限制
如果商標注冊已過有效期,但仍在續展寬限期內,不能提交任何名稱變更、地址變更或轉讓備案。因此,印度尼西亞商標所有人需要保持其注冊的最新狀態,以便自由提交這些備案。(編譯自www.managingip.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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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更新時間:2023-11-20 閱讀:191次分享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