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12月3日起!美國商標答審期限縮減為3個月
USPTO官網(wǎng)訊,自2022年12月3日起,美國商標申請人如收到USPTO在其商標申請期間發(fā)出的審查意見,商標申請人需要在3個月內(另可有條件地延期3個月)答復USPTO發(fā)出的審查意見。
本次商標答審期限變更將從原來的6個月時間壓縮為3個月,USPTO出臺此舉措想要達到的目的有如下兩個:
1縮短商標注冊的時間;
2為騰出更多時間及靈活地處理其他更復雜的商標申請問題。
此次更改僅適用于2022年12月3日或之后發(fā)布的審查意見通知書。12月3日之前的仍然適用原規(guī)定期限。另外這一新的答復期限不適用于2022年12月3日的注冊后審查意見。
詳情
適用范圍
新的答審期限適用于大多數(shù)基礎申請:商業(yè)用途第1條(a);意圖使用第1條(b);國外申請第44條(d);國外申請第44條(e)
不適用于《馬德里議定書》第66條(a)
考慮到馬德里商標申請需要額外時間處理,答審《馬德里議定書》第66條(a)的相關審查意見仍然維持6個月的期限。
答審審查意見中的內容需要在限期內完成
答審的申請人必須在限期前完成答審。答審期限一般為從審查意見的發(fā)布日(issue date)起三個月內。答復審查意見時,應確保將審查意見內提出的所有問題回答完整不遺漏。
需要更多時間處理答審?
有個別比較復雜的問題會出現(xiàn)在商標申請中,并且需要額外的處理時間,申請人可以支付125美元獲得一次三個月時間的延期。延期申請僅接受在答復期限內且尚未答復審查意見的申請。如果延期申請獲得批準,答復期限為審查意見的發(fā)布日(issue date)起六個月內。
如果是根據(jù)《馬德里議定書》第66條(a)的申請,則無須要求延期。如果所收到的審查意見是在2022年12月3日前發(fā)出,則對應的答復期間仍維持6個月的答審時間。
如果錯過答復期限會有什么后果?
如果沒有在期限內申請延期或者在三個月的期限內沒有答審,相應的商標申請會被中止。這意味著該中止的申請將不再進行后續(xù)處理。申請人需要提交一份申請并繳納一定的費用以恢復該申請,或者再重新申請一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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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更新時間:2022-12-02 閱讀:70次分享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