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主要的三類稅收﹕利得稅、薪俸稅及物業稅
一、利得稅
每年只須申報一次;
新成立公司第一份財務報表可包含最多十八個月,以后的每年財務報表只可包含12個月。
利得稅申報需要分三個步驟:
1.做帳
2.會計師做核數師報告
3.遞交給政府評稅
以上的手續,無論貴司是否在香港做生意,均須辦理;報稅和交稅是兩回事,并不是沒有在香港做生意就不用報稅;作為專業的公司,我們有義務將這些法律精神告訴你們,以免以后給罰款及收到法院傳票。
課稅要求:任 何人士,包括法團、合伙業務受托人或團體,在香港經營行業專業或業務而從該行業、專業或業務獲得于香港產生或得自香港的應評稅利潤(售賣資本資產所得的利 潤除外),均須納稅。征稅對象并無居港人士或非居港人士的分別。因此,居港人士得自海外的利潤可毋須在香港納稅;反過來說,非居港人士如賺取于香港產生的 利潤,則須納稅。
二、薪俸稅
每個人在每個課稅年度從以下來源所得而于香港產生或得自香港的入息,均須予以征收薪俸稅:
(a)任何有收益的職位或受雇工作
(b)任何退休金
三、物業稅
向業主征收位于香港的物業租金收入
稅率15%
香港稅務局規限,報稅表須于收到報稅通知書的1個月內填報并交回,逾期遞交而沒有合理解釋,或提供不正確資料,有可能被罰款1萬元及少征收稅款的3倍。若被裁定蓄意欺瞞,除罰款以外,最嚴重可以監禁3年。
香港稅務知識點: